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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我方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12-21  浏览数:157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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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对方因葡萄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南人民法院作出(2014)南商初字第20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向我方支付40万元货款及利息。宣判后,对方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范律师继续代理本案二审。
       对方上诉主要理由:一是葡萄干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依据合同约定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提出索赔或退货由我方承担。二审中,对方仍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质量异议期内向我方提出过质量异议。最终,青岛中院作出(2014)青民二商终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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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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