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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 诸多霸王条款被修改(附新保单征求意见版)

发布时间:02-06  浏览数:129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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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这些霸王条款被废除或修改。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现行的车险条款中,“高保低赔”最受诟病。所谓“高保低赔”是指车主为续保车损险时,一旦车辆出现全损,保险公司只按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格理赔。对此,新的示范条款中要求,在发生全损时,应该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在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经常见诸法律纠纷案件的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家人无效的问题,示范条款也做出了修改,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此外,目前保险公司执行的合同惯例是要待缴纳保险费之后的次日零点才能生效。此次示范条款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保险单中的“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而是给投保人一个选择,既可以选择“次日零时生效”,也可以选择“即时生效”。

  除了上述改变外,新版示范条款还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一些与实际风险保障关系不大的和涉及增值服务的附加险被删除。

附:

  2015年02月04日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2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基础上,组织修订完成《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ccxgzb@iachina.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7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部 邮编:100033 ;3.传真:010-66290048。

  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5-2-4

  附件:

  1.中保协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2.中保协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3.中保协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4.中保协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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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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