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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患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完全胜诉

发布时间:03-30  浏览数:195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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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患者因乳腺癌至青岛甲医院住院治疗,行右乳切除手术。术后病理切片显示癌细胞未转移。同月,患者转到青岛乙医院继续治疗。在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而呼吸骤停,陷入昏迷。当日,患者转到青岛甲医院继续治疗,最终抢救无效病逝。患者家属与乙医院协商未果,委托范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二审。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南民初字第40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乙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即80060元,甲医院不承担责任。乙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医院病病历资料记载中的确存在瑕疵,该瑕疵对于判断医院在本案中有无医疗过错产生一定影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2014)青民五终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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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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