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协商谈判成功,委托人一次性获赔近三十万元
发布时间:05-04 浏览数:2385 【Close】
2014年8月,委托人因恶性肿瘤到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宫颈鳞状细胞癌。医院对委托人行经腹广泛子宫全切右附件切除等多项手术。术后,委托人出现高烧不退,经检查确认为肠梗阻,紧急转院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继续治疗,诊断为肠瘘、腹腔感染、肠梗阻等。经八十多天住院治疗,虽肠瘘治愈,但委托人身体、精神遭受巨大创伤。委托人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未果。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实现委托人较快速度获得合理赔偿的目的,范律师多次与医院代表协商沟通,在责任比例、伤残等级等关键性问题取得一致,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向委托人赔偿298000元,双方再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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