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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委托单位成功追索20万元

发布时间:06-10  浏览数:220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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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5,委托单位与青岛某广场洽谈商铺租赁事宜,拟用于英语培训,并交纳4000元意向金。同年815日,该广场收取委托单位交款133020元,分别出具收据三份,收款事由分别为物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同日,委托单位对租赁商铺开始装修。同年917日,该广场强行收回商铺。委托单位多次与该广场未能协商一致,委托范律师起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追索全部交款及赔偿装修损失。

     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装修损失。经多次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和解,该广场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装修损失55000元。据此,城阳法院作出(2014)城民初字第883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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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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