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人应诉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06-11 浏览数:2283 【Close】 分享到 2014年10月,委托人驾驶机动车与辛某某相撞。崂山交警认定,委托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辛某某为追索各项赔偿将委托人及承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崂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中,经鉴定辛某某损害不构成伤残。最终,各方达成和解,由保险公司向辛某某34972元,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崂山法院作出(2015)崂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关闭】
诉讼中,经鉴定辛某某损害不构成伤残。最终,各方达成和解,由保险公司向辛某某34972元,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崂山法院作出(2015)崂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