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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一批新规 养老保险不够15年可续缴

发布时间:07-01  浏览数:126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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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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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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