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追回全部货款25万元
发布时间:07-15 浏览数:2609 【Close】
2014年3月,委托人与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苗木供货协议,委托人向该公司供应苗木。2014年12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欠条,确认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246183元。委托人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范律师、刘钊律师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代理律师成功协助法院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255000元。
本案经审理,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15)南商初字第20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偿付委托人246183元,并按同期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经我方申请,法院将所冻结款项扣除执行费用后发放给我方。【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