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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医院承担全责,委托人获赔逾70万元

发布时间:08-16  浏览数:223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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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亲属因精神障碍长期在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12月,委托人亲属在午餐时发生噎食,心跳呼吸骤停,陷入昏迷。同时,委托人亲属被120送往青岛市市立医院抢救。二十天后,委托人亲属因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诉讼过程中,我方代理意见概括为二点:一是住院病历上相关医护人员的签字非本人签字,病历是伪造的;二是医院擅自拆封病历,直接导致司法鉴定无法鉴定。经七次庭审,法院完全采信我方主张,认定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作出(2014)崂民一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072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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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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