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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学校应诉校园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完全免责

发布时间:09-15  浏览数:231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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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月,委托人校园内发生学生打架事件,五名学生殴打另外一名学生,致该名学生眼睛受伤致残。

治疗结束后,该名学生将委托人和其他五名学生及家长一并列为被告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我方紧紧围绕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提供证据。最终,本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五名学生的家长各自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我方不承担责任,市北法院作出(2015)北少民初字第34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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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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