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纠纷委托人婚前房屋装修费获补偿
发布时间:10-12 浏览数:2200 【Close】
王某某向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要求离婚。范律师、成丽娟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应诉,并提出反诉,要求子女由委托人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王某某对婚前房屋装修费和婚后共同还贷补偿,并分割婚后购买的车辆。
诉讼中,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如下:1、房屋是否由委托人在婚前进行的装修及装修款金额;2、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王某某婚前个人房贷的数额;3、王某某购买车辆时从其母亲处支取的5万元能否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经多次庭审,法院主要采信我方所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作出(2015)崂王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子女由委托人抚养,王某某支付按月抚养费1200元,王某某向委托人补偿86000元,车辆贷款由王某某承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