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造成混淆的,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05-04 浏览数:4983 【Close】
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造成混淆,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与张家界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本院要旨:行为人使用的标识与他人诉请保护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系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易造成混淆的情形,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