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二手房买卖各项税费(最新)
发布时间:05-23 浏览数:4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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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
免征情况: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
免征情况:无
3、营业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
①房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②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4、印花税
支付方:买卖双方。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