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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二手房买卖各项税费(最新)

发布时间:05-23  浏览数:456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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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   
免征情况: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   
免征情况:无   
3、营业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   
①房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②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4、印花税   
支付方:买卖双方。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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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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