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津贴标准(2016)
发布时间:06-12 浏览数:3249 【Close】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16年,山东的高温津贴标准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从每月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这是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全年6、7、8、9月计发。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将未领取年份的高温津贴一并主张。【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