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
发布时间:06-26 浏览数:2701 【Close】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保证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主张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情形,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