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与医院达成和解快速获赔 发布时间:07-18 浏览数:2735 【Close】 分享到 2016年3月,委托人亲属因上腹部不适到青岛某医院门诊就诊,后在痛疼未缓解多次到该医院就诊。2016年5月委托人亲属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在至该医院住院治疗,第二日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双方因协商未果,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李沧法院作出(2016)鲁0213民初2121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