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诉请全部被驳回,委托人获得全胜-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成功案例 - 应诉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诉请全部被驳回,委托人获得全胜

应诉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诉请全部被驳回,委托人获得全胜

发布时间:07-31  浏览数:1974 【Close
分享到

20151月,对方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委托人腾让涉案租赁场地、补交场地使用费329000元,理由主要为其为涉案场地合法使用者,委托人租赁场地无合法依据。对方诉讼中又追加史某某为第三人。

范律师、刘钊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应诉本案。经庭审,市北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对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排除委托人占有使用讼争场地的合法性。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15)北民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