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举证责任的分配 发布时间:08-24 浏览数:4178 【Close】 分享到 目前,青岛劳动仲裁关于带薪年休假举证责任分配掌握的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主张已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自劳动者向仲裁申请立案之日起前2年内的工资表均属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范围。 劳动者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超过2年,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或已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也只支持职工2年内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关闭】
用人单位主张已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自劳动者向仲裁申请立案之日起前2年内的工资表均属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范围。
劳动者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超过2年,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或已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也只支持职工2年内的带薪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