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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借款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08-30  浏览数:289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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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用人单位借款而引发的争议,根据青岛中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仲裁委联合下发的青中法联字[201512号文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劳动者因履行职务需要向用人单位预支、借用款项,涉及财务报销问题的,仲裁、法院不予以受理。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行为与其履行职务无关的,双方之间系普通民事纠纷,用人单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向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借款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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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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