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借款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08-30 浏览数:2890 【Close】
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用人单位借款而引发的争议,根据青岛中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仲裁委联合下发的青中法联字[2015]12号文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劳动者因履行职务需要向用人单位预支、借用款项,涉及财务报销问题的,仲裁、法院不予以受理。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行为与其履行职务无关的,双方之间系普通民事纠纷,用人单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向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借款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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