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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岗降薪违法,向我方支付全额工资、赔偿金

发布时间:09-26  浏览数:253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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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系某金融服务公司青岛地区高级经理。公司于201512月将委托人每月工资由12000元降低为3500元,理由系销量不达标,并未支付之后二个月工资。由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范律师接受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代委托人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2560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800元、降温费440元。

    本案经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公司对工资调整不合法、不合理,应按双方约定月工资12000元的标准支付;公司所提交的旷工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委托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据此,市仲裁委作出青劳人仲案字[2016]450号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工资2320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800元、降温费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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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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