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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通事故案委托人按城镇标准获赔18余万元

发布时间:10-12  浏览数:269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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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月,委托人乘坐出租车沿海尔路由北向南行驶,与乔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致原告受伤。事故经崂山交警认定,出租车方负全部责任,乔某、委托人无责任。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委托人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多次庭审,崂山法院对我方提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等各项证据予以采纳,作出(2015)崂民三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出租车车主、出租车公司连带向委托人赔偿168344元、承保乔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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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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