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02-07 浏览数:3220 【Close】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统计数据】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17年1月份公布经济数据,2016年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5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0%,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幅0.5个百分点。
2016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926元,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19元,增长8.8%。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6年山东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012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6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954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一级
680240
279080
二级
612216
251172
三级
544192
223264
四级
476168
195356
五级
408144
167448
六级
340120
139540
七级
272096
111632
八级
204072
83724
九级
136048
55816
十级
68024
27908
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城镇的为680240元,农村的为279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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