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获赔63万元
发布时间:02-21 浏览数:2376 【Close】
2015年初,委托人亲属到青岛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入院后第三日,该医院对患者在全麻下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呼吸心跳停止,医院进行心肺复苏术不见好转,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2016年4月,患者不幸去世。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诉讼中,我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听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采纳我方主要医疗陈述意见,出具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参与度为60%-80%。经黄岛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该医院按70%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628490元。【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