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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获赔63万元

发布时间:02-21  浏览数:237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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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初,委托人亲属到青岛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入院后第三日,该医院对患者在全麻下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呼吸心跳停止,医院进行心肺复苏术不见好转,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20164月,患者不幸去世。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诉讼中,我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听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采纳我方主要医疗陈述意见,出具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参与度为60%-80%。经黄岛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该医院按70%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628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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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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