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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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则一览表(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犯罪较轻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
减少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
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减少10%-30%;如实供述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减少30%-50%。
来源“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当庭认罪
减少10%以下
认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30%以下
来源“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40%以下
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以下
刑事和解
减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达成的和解
累犯
增加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有前科劣迹
增加10%以下
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二、15种常见犯罪量刑(内容来源“刑事实务”公众号)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
3年—5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10年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致1人轻伤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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