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高管离职并获取经济补偿20万元
发布时间:04-20 浏览数:2572 【Close】
委托人于2006年8月起到某外资企业工作,担任青岛地区负责人。2016年11月,该单位单方面做出对委托人降级及工作岗位变更的决定,委托人月工资标准相应减少4000元。委托人多次申辩无果。
委托人为实现经济补偿,按照范律师建议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被申请人变更申请人工作岗位、降低工资违法、补足2017年1月、2月工资差额8000元。庭审中,单位并未提出降级决定事实方面的证据。庭审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单位全额支付2017年1月、2月工资,再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0元一次性了结,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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