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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委托人获赔十七万元

发布时间:05-11  浏览数:246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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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日晚上11点多,委托人亲属在青岛市某餐厅处被他人打伤头部,被120送到青岛某医院治疗。次日上午九点左右,该医院才为委托人亲属手术抢救。十天后委托人亲属不幸因抢救无效死亡。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认为,外伤系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延迟八小时对患者进行手术抢救,延误了抢救最佳时间,降低患者生存率,对患者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我方与医院达成和解,医院向委托人赔偿17万元。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16)鲁0213民初297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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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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