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遗产继承分割纠纷委托人成功分取30万元
发布时间:06-02 浏览数:2472 【Close】
委托人父母在青岛市南区田家村原有平房一处。父亲于九十年代去世。2000年,该平房拆迁安置两套房产,分别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和奉化路,房产均登记在委托人母亲名下。
因各继承人对上述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委托范律师代理本起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中,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为:一是本案是超过诉讼时效;二是拆迁安置时对方有出资购买安置房,遗产面积如何确定。我方主要代理意见为:首先,本案应为物权纠纷,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视为继承人对遗产共同共有,按照物权法对我方诉求作出裁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次,对方出资购买面积,应根据房产档案中拆迁协议计算相应的面积,扣除此部分后的面积作为遗产来分割。最终,经市南区人民法院调解,继承人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现金30万元,委托人放弃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202民初440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