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发生人身损害,其他共饮者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06-08 浏览数:2923 【Close】
来源:山东高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
综上,共饮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共饮人应承担责任;若其他共饮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应在次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即一般不超30%责任比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