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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确定监护人一案顺利完成指定监护人,取得适当处分财产的权利

发布时间:06-13  浏览数:263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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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起,委托人之妻因高血压病、脑梗死后遗症等病症,生活不能自理,丧失行为能力。为了交易房产获取照料费用,委托人需要通过法院确定其为妻子的监护人。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代为向青岛市市北法院提起确定监护人诉讼,申请确定委托人为监护人。经市北法院审理,采信我方提供证据和病历,并与另一继承人(委托人之女)形成书面同意指定的笔录,遂作出(2017)鲁0203民特22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委托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可为被申请人利益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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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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