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对方银行存款,快速追回货款45万元货款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2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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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
代理律师:范志强 姜国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起,贸易公司与青岛某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工业公司”)先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贸易公司向工业公司提供系统产品及配件,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逾期付款的按月加收2.5%的利息。贸易公司向工业公司按时分批送货,每批货物均由工业公司专门人员负责签收,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在贸易公司多次催要下,工业公司出具书面付款计划书(未盖公章,仅有公司副总签字)。截止2009年3月,工业公司拖欠贸易公司货款共计424994.98元。
【律师办案过程及代理意见】
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查阅相关材料后认为:收货单、还款计划书均无对方盖章确认,作为证明欠款方面的证据还不充分。若诉讼中对方不认可拖欠的数额,一是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文书签字人签字的法律效力,二是结合各批货物签收单、各种货物单价计算最终欠款金额。这样一来诉讼会变得比较困难,贸易公司也难以尽快追回欠款。为此,在律师建议下,贸易公司以上级公司审计名义与工业公司进行了一次对账,确认了对双方欠款金额。
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和证据后,律师即到城阳区法院立案并提起诉讼保全。法院在律师的配合下,在立案后第三天成功冻结了对方银行存款30余万元。
【法院审判】
在城阳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工业公司欠贸易公司424994.98元。工业公司在2009年4月29日前付20万元;2009年5月25日前付清全部本金余款。若工业公司按期付款,则贸易公司放弃违约金;若工业公司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工业公司应支付违约金97667元,且贸易公司可一并申请执行全部案款。案件受理费9027元,减半收取4513.5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533.5元,均由工业公司承担,在2009年5月25日前一并付清。
【办案小结】
本案系一起较为常见的拖欠货款纠纷,能够快速追回全部欠款,关键在于成功冻结了对方30余万元银行存款,并且有关欠款方面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律师提醒,企业在经济往来的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手续,比如相关业务联系人的确认,或要求对方出具业务授权书,注意相关协议、单据保存,搜集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定期进行对账。在合作蜜月期,上述材料和信息是比较容易搜集的,避免出现纠纷时已方陷于被动。
【办案律师】
范志强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部主任。曾多次荣获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擅长处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780606735 Email:qdfzq@126.com
注:为保护委托人隐私,上述所提及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