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疗美容整形纠纷案委托人获三倍医疗费赔偿
发布时间:07-17 浏览数:2478 【Close】
2016年6月,委托人为实现完美人生的目的,相信对方医院的宣传及主治医生的介绍,到对方医院处住院进行手术整形。2017年7月,委托人出院后发现整形手术完全失败。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协助委托人封存住院病历,再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所涉及的手术按卫生部门分类属于四级手术,而该医院及主治医生并无相应资质,其属于超资质、超范围违规为委托人实施手术。另外,律师认为,该医院在术后护理及告知方面存在严重过错。诉讼中,我方代理意见得到法院支持,该医院迫于压力不得不按医疗费的三倍即14万元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市南法院作出(2017)鲁0202民初410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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