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成功获得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发布时间:07-21 浏览数:2746 【Close】
2016年11月,委托人与对方通过链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黄岛区漓江东路房屋出售给委托人,房屋总价款115万元,如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则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赔付居间代理费用22300元。合同签订后,对方即反悔拒收房屋定金,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范律师、刘冰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本案诉讼。在帮助委托人通过录音等形式进一步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后,律师代其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链家列为第三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23万元,并承担居间费用22300元。本案经黄岛法院开庭审理,,我方提供录音等证据充分证实对方违约的事实,法院予以采信。虽然对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未收受任何定金,仍无法改变对方违约的事实。据此,黄岛法院作出(2017)鲁021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对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23万元及居间费用22300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