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交通事故诉讼帮助委托人有效控制损失
发布时间:07-27 浏览数:2327 【Close】
2015年1月,委托人驾驶轿车沿清江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对方相撞,致对方受伤。经市北交警认定,委托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方曾起诉至市北法院,保险公司赔偿合理损失后撤诉。现对方因后续手续治疗发生的费用又将委托人及保险公司诉至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应诉。本案经市北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误工费及自费药。市北法院作出(2017)鲁0203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向对方57000元,我方向对方赔偿自费药4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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