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工伤纠纷委托人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09-27 浏览数:3007 【Close】
2014年2月,委托人被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招用,从事驾驶员工作负责送货。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委托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月,委托人在外出送货中发生交通事故,拟申请工伤,但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委托人与该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李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未认定双方之间存劳动关系。委托人不服该裁决,委托范律师代理本案一审。诉讼中,我方申请李沧区人民法院向青岛交警调取该公司车辆违章纪录,欲作为录像证据的补充。本案经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我方所提交录像、违章纪录、对方垫付医疗费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而对方又对此无法作出合理性解释或提出相反证据,法院采信我方证据。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17)鲁021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委托与对方自2014年7月3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上述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为认定工伤完成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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