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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民间借贷纠纷案迫使对方撤诉

发布时间:10-22  浏览数:226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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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月,对方向市北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委托人向其偿还借款10万元。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前,律师查阅了对方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并与主审法官进行详细沟通,对方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主审法官听取我方意见后,向对方代理律师进一步询问情况,认为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建议对方撤诉。对方提供不出新证据,不得已向市北法院申请撤诉。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17)鲁0203民初800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对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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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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