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10-23 浏览数:3090 【Close】
目前青岛中院对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处理:1、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果达成了房屋拆迁协议,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纠纷,应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认效力。
2、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当事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履行拆迁安置义务的,不属于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驳回其起诉。
3、 对因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房屋拆迁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引起的房屋拆迁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拆迁引起的纠纷等,均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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