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广告宣传无法兑现,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11-02 浏览数:3156 【Close】
司法实践中,对于开发商商业广告原则上视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是,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教育优惠措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购房者基于对此的信赖才购房的,该宣传广告内容应当视为要约,作为合同内部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约定的,可参照房屋价格与周边同类房屋价格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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