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超过退休年龄如何主张误工费?
发布时间:11-06 浏览数:3238 【Close】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计算是要考虑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未考虑年龄。也就是说,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就可主张误工费。青岛地区法院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处理的原则较为严格,需要受害人提供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收入证明、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以确认受害人确实因交通事故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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