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工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委托人成功获赔超66万元
发布时间:12-14 浏览数:2485 【Close】
2017年3月,对方雇佣的司机在城阳高新区健身中心驾驶自卸车倒渣土时刮断电线,刮断的电线碰到车辆轮胎爆炸,崩起的石头将委托人右眼炸伤。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到城阳医院、青岛眼科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主要诊断为眼球破裂伤等。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李沧区人民法院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将对方及其车辆所挂靠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司法机构鉴定,委托人伤害构成七级伤残。因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方向法院申请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查明事故责任。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是否为交通事故即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本案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本起事故虽发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仍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院人损司法解释等处理赔偿,对方应承担90%责任。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17)鲁0213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共向委托人赔偿666021.47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