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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层高、绿化、学区房等)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如何主张赔偿?

发布时间:12-25  浏览数:188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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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显然构成违约。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的,按照双方约定计算违约金或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的,法院是要求买受人对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数额提供证据,否则视为举证不能不予支持。

  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层高、绿化面积、小区环境、学区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中对此约定违约责任或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按照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如果无约定的,则需要买受人举证证明损失金额,可考虑司法鉴定评估房屋差价;如果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购房目的实现不了,构成根本违约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民事审判例释 主编:高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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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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