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买卖无效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02-27 浏览数:2979 【Close】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实践中,因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往往是因原房屋拆迁产生巨大收益导致原房主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法院在处理时有时还是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