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统计数据
发布时间:02-28 浏览数:6698 【Close】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2018年2月27日下发苏高法电(2018)110号电传,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7年度)的通知,明确2018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具体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3622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772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 19158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5612元
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7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7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编者注:暨2018年度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可以主张的费用依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3622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772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 19158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5612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在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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