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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03-18  浏览数:326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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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老人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办守权属变更登记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仍有权将房产收回。

  另外,在共有关系纠纷,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刘某一诉刘某二、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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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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