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交通事故纠纷委托人获赔十四万元
发布时间:03-21 浏览数:2550 【Close】
2017年3月13日,对方驾驶小型轿车(共享汽车)在香港中路与山东路路口,与委托人相撞,致委托人脑出血及多处软组强受伤。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调查,认定双方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经市南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委托人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委托人赔偿14万元。市南法院作出(2018)鲁0212民初1369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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