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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终结”的收据后保险责任是否终结?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398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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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款时,一般会出具赔款专用收据,专用收据印有“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终结”,该收据系保险公司单方印制的格式单证,其法律意义是证明被保险人领取赔款的书面凭证。“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终结”并非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的结果,赔款专用收据不能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最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的证据。但是,保险人有其它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向被保险人说明了赔偿范围、标准、方法、数额等基本事实,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同意终结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终结。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不能因此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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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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