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劳动者违纪罚款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04-11 浏览数:3148 【Close】
来源:山东高法 作者:王永起,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保证劳动者严格遵守单位劳动纪律,在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具有擅自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对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等内容,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而诉诸诉讼,法院能否予以支持,
目前实务中存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罚款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当管理手段,并且在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单位对职工罚款具有制度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是由具有相应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违纪罚款没有直接法律依据,即使单位规章制度对此有规定,也不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对违纪劳动者给予罚款处罚。从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看,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违纪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也有些地方性法规严禁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
对违纪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是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经济利益的行为,最初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的规定,而该条例已被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违纪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丧失了直接法律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对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罚款内容的合法性,有观点认为,条例的废止,对员工的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若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①]也有不同观点认为,条例的废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惩戒处罚权的丧失,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这种企业自治形式,对劳动者处以罚款等惩戒处分。[②]理论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实务上对罚款的性质和合法性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对违纪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对惩罚严重劳动违纪行为、维护正常劳动秩序是必要的,而且实践证明对严重违纪劳动者进行适度经济上剥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例也允许企业对违纪职工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罚款在我国现行法下虽然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管理的手段。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有经济处罚明确的规定,就应当认可单位罚款行为的合法性,但用人单位对违纪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势必影响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且罚款这种措施具有一定的公法属性,因此,必须对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罚款的范围、内容、金额和必要性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如罚款应限于劳动者业内在职期间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后果比较严重、罚款的额度不得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等。对于有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关职工在业外时间具有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劳动者在职期间的行为,对于劳动者在业外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上述内容应不具有合法性,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为据对劳动者业外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的,应不予支持。对于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罚款处罚的,可以参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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