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限制转让政策,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04-22 浏览数:4623 【Close】
2018年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明确在青岛市范围内(七区三市)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与2017年青岛国土局发布的330政策,又增加了3年。受此政策影响,未能在2018年4月28日前向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或报备的,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青岛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意见?
1、买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处理
2、如无约定,青岛法院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考虑房屋距离限制转让期满时间较长,若双方均不存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因限购政策原因造成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及已付购房款
(2)若房屋距离限制转让满时间较短(如不足一年),买卖合同不必然解除,只是房屋过户日期顺延至对限制交易期届满之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