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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限制转让政策,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04-22  浏览数:305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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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明确在青岛市范围内(七区三市)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与2017年青岛国土局发布的330政策,又增加了3年。

受此政策影响,未能在2018428日前向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或报备的,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青岛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意见?

1、买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处理

2、如无约定,青岛法院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考虑房屋距离限制转让期满时间较长,若双方均不存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因限购政策原因造成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及已付购房款

2)若房屋距离限制转让满时间较短(如不足一年),买卖合同不必然解除,只是房屋过户日期顺延至对限制交易期届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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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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