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委细化仲裁司法审查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05-07 浏览数:1740 【Close】
来源:青岛中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的联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细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青岛中院民四庭作为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专门业务庭,负责涉外仲裁以及国内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细化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工作,公正高效办理涉仲裁案件,畅通青岛中院民四庭、执行一庭涉仲裁案件的裁审对接渠道,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联合建立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的联动工作机制。
此次出台的《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双方的联络办公室,对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以及法院审查后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明确了文书传递送达工作,建立了联动调解机制,规定了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了仲裁共同调研和学习平台,从而为双方联动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规范指引,提高了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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