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民商事再审案件律师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05-09 浏览数:1388 【Close】
来源:青岛中院5月8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联合设立的律师参与化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调解中心在青岛中院挂牌成立。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陈金国为调解中心揭牌。青岛中院正局级审判员姚建波,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市律师协会相关副会长、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岛中院立案二庭干警出席仪式。
将律师调解引入民商事再审申请案件,是青岛中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机制后,在社会治理领域又一法治化、社会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探索和实践。
“民商事再审案件律师调解中心”可对当事人不服民商事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案件开展调解。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同青岛中院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向社会公开,律师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争议解决协议。青岛中院选派人员担任程序分流员和调解协调员,负责筛选可供调解案件,协调当事人和律师调解员之间的调解事宜,跟进调解完成的后续工作。除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调解事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一律不公开。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即时履行协议。当事人即时履行的,律师调解员应告知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但不能即时履行,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由法院审查制作调解书。
律师调解成功一件申请再审案件的,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影响大小等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给予律师调解员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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