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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异地交通事故案按青岛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发布时间:05-29  浏览数:177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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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月,对方驾驶挂鲁B牌照重型半挂货车沿沂水县东二环由北向南行驶,与委托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碰撞,致委托人受伤。该次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调查,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受伤后到临沂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等等。

     委托人治疗结束后,委托范律师、刘冰律师代为人身损害索赔诉讼。代理律师选择在对方所在地即黄岛区人民法院诉讼,实现按青岛市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诉讼中,经黄岛法院委托,委托人人身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信我方提供各项赔偿的证据,其中残疾赔偿金按青岛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作出(2018)鲁0211民初字第6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合计近18万元(包含对方垫付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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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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