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异地交通事故案按青岛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发布时间:05-29 浏览数:2225 【Close】
2017年11月,对方驾驶挂鲁B牌照重型半挂货车沿沂水县东二环由北向南行驶,与委托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碰撞,致委托人受伤。该次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调查,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受伤后到临沂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等等。委托人治疗结束后,委托范律师、刘冰律师代为人身损害索赔诉讼。代理律师选择在对方所在地即黄岛区人民法院诉讼,实现按青岛市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诉讼中,经黄岛法院委托,委托人人身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信我方提供各项赔偿的证据,其中残疾赔偿金按青岛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作出(2018)鲁0211民初字第6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合计近18万元(包含对方垫付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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